《为政第二》篇果真“篇如其名”,可怜的政治菜鸟一纯又得硬着头皮上——和众位看官一起来看看法制社会与礼制社会的区别。
如有不妥之处,欢迎指正,同时敬请谅解!
子曰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
——《论语·为政第二》第三则
孔子说:“用政令去引导百姓,用刑法来约束他们,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惩,却失去了廉耻之心;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,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言行,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,而且兼备品格了。”
一纯之前写过有关“礼”的文章,说到“礼”可以等同于“社会的秩序和规范”,不过,此时应该更详细说明一下,这种秩序和规范是温和的、有益于人们扬善的。
相信大家都听过“苛政猛于虎”这句话吧,使用严苛的政令有时便失了人情,民怨越积越深的话就导致人心尽失,不少“起义造反”的例子就由此而来。
使用政令、刑法的另一大毛病就是:无论建立制度者考虑得多么细致,也总有纰漏。这样,就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会乘机而为。慢慢的,整个社会的风气就会变得越来越不积极:坏人偷偷摸摸,无所不敢为;好人总是“一团和气”或者明哲保身,紧要关头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也会失去骨气和品格,久而久之,社会的是非观念就会变得模糊,也造成正义感的缺失。所以,仅仅依靠政令、刑法来去治理国家引导民众是不行的。
而孔子对社会制度的想法呢,诚然是较为中正温和的。
用“德”来引导天下人,只要经历上个三五代人,社会风气基本上就很淳厚了,再也不用领导者花多大力气就能坐享其成了。而“礼”作为一种规范和秩序,其实是和“乐”一起配合使用的,两者相结合是一种合乎人性的约束,完全不似我们惯有思维中的严苛。
所以说呢,孔子的想法是很好的,可惜的是,春秋以后历史上好像都没有哪个君王实在地使用这套方法,或许礼乐教化还是太理想化了,而治理一个国家也肯定不是我们这类闲人凭空想象就能搞定的。
一纯果然还是适合这种小老百姓的自在生活,这《为政第二》篇真是苦恼死我了,幸好下一期的内容不是有关政治的,姑且松一口气!感谢您的耐心阅读,也欢迎您留言吐槽!
作者有话要说:
不好意思呀,由于本人太懒的缘故,一直没能同步更新晋江……
从本章起,都是补发章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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